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
| 索引号: | 002985915 /202409-00166 | 组配分类: | 工作通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: | 省商务厅 | 主题分类: | 2022年度,2023年度,2024年度 |
| 名 称: | 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| ||
| 关键词: | 文 号: | ||
| 信息来源: | 省商务厅流通处 | 发布日期: | 2024-09-27 10:06:11 |
| 发文日期: | 2024-09-27 10:06:11 | 生效日期: | 有效 |
| 废止日期: | 暂无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
皖商办流通函〔 2024 〕 254 号
各市商务、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财政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:
根据《安徽省商务厅等 9 部门关于印发< 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> 等文件的通知》(皖商流通〔 2024 〕 86 号)精 神,结合政策实施情况,现就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确定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(含当日,下同)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。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(以下简称“旧车”)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(以下简称“新车”)的,按《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旧车须在 2024 年 9 月 7 日前已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,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转让旧车、购买新车以及新车发票开具均应发生在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(以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载明时间为准)。
二、家装厨卫(智能家居)类补贴产品范围增加以下品类: 2 级及以上能效(水效)标准的电饭煲、电压力锅、微波炉、饮水机,没有规定能效(水效)标准的蒸烤箱(含蒸箱、烤箱、蒸烤一体机、微蒸烤复合机)、破壁机、消毒柜、浴霸、取暖器、新风机、洗地机、茶吧机等 12 类。对以上有规定能效(水效)标准产品,2 级能效(水效)的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15% 的立减补贴,1 级能效(水效)的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20% 的立减补贴;对以上没有规定能效(水效)标准产品,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 15% 的立减补贴。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,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。
三、各市应加强对参与商户及产品清单的动态管理,积极建立本地区补贴产品库,提高参与商户及产品审核、上线效率。各市结合实际合理增加的补贴产品品类应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备案。各市组织实施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补贴时,个人消费者的收货地址应限定在安徽省内。
四、各市应按照参与商户“谁确定、谁监管、谁兑现”的原则,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。原则上,参与商户在其门店所在地报名;连锁型等跨市经营的商户可在 省内 其总部(区域公司)所在地报名。对异地报名的商户,审核确定其参与资格的市要落实主体监管责任,门店所在地的市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共同做好监管工作,防止出现监管漏洞。参与商户的垫付资金由审核确定其参与资格的市兑现,各市应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,减轻参与商户垫资压力。
五、各市要加强部门协作,健全工作机制,落实职责分工,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。要深化政企联动,加强各方对接合作,引导生产企业、经销商、参与商户、金融机构等叠加优惠让利,推出更多惠民便民举措;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与“链千企 惠万家”好物焕新季、“千县万镇”新能源汽车消费季、“一刻钟便民生活节”等结合起来,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。
六、各市要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,加强新媒体资源使用,充分利用地标建筑、商圈大屏、公交(地铁)广告、社区公告栏、小区出入口等,线上线下全方位展示,广泛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活动信息,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与参与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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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 9 月 25 日